根據商務部2008年第56號公告和第118號公告要求,經審核,現就2009年鐵合金符合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的補充企業名單及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公告附件1所列企業可根據《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向所在地商務部授權的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證機構申領相應類別鐵合金出口許可證。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精神,經四川、陜西和甘肅等省地市級人民政府認定,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申報程序推薦的地震受災企業,申請2009年度鐵合金出口許可,暫不要求其符合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
三、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有關規定,對經商務部批準在境外投資的“走出去”企業,確需向其境外投資項目定向供應鐵合金產品的,按照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申報程序,經商務部審核認定后,賦予其定向出口相應類別的鐵合金出口許可。
四、因企業經營情況變更,撤銷商務部2008年118號公告公布的遼寧雙益硅業有限公司B類鐵合金邊貿出口許可。
五、商務部負責本公告的解釋。
附件:1. 2009年鐵合金符合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的補充企業名單
2. 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管理商品目錄
商 務 部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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